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向登记机关申报年检的时间,企业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报年检。
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在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应向我局申报2007年度企业年检,截至2008年6月30日仍有部分企业未向我局申报2007年年度检验,现责令应向我局申报而尚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在2008年7月31日前向我局补办年度检验。对不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附:未参加年检企业名单见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显示屏及办公楼外墙公示栏
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7月5日 |